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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土拍在即,莱芜楼市风云再起!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了涉及莱芜高新区南孝义居委会、大石家村、前盘龙村、侯盘龙村、汶阳村、段盘龙村6个村庄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南孝义居委会拟征收土地公告
济拟征公告〔2019〕702号
为保障济南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鹏泉大街以南、九龙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南孝义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芜市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Ⅱ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6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鹏泉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拟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莱芜高新区财政、社会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由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二、2019年度大石家村、前盘龙村、侯盘龙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济拟征公告〔2019〕706号
为保障济南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武当山路以东、井冈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大石家村、前盘龙村、侯盘龙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芜市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Ⅱ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6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鹏泉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拟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莱芜高新区财政、社会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由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三、2019年度汶阳村、段盘龙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济拟征公告〔2019〕705号
为保障济南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钱塘江街以南、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汶阳村、段盘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钱塘江街以南、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段盘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钱塘江街以南、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段盘龙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芜市莱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Ⅱ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6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鹏泉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拟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莱芜高新区财政、社会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由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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