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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辣妈平分前夫“婚前房产”

发布时间: 2016-04-11 12:56:34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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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赵女士离婚了。在第二次起诉后,达成了心愿。他们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子,因为是在二人婚前签的合同,且在前夫的名下,一度被主张为对方婚前财产。那么,她是如何取胜的呢?

今年32岁的赵女士七年前与前夫耿某结婚。登记结婚时,二人仅相识二个月。由于缺乏了解,婚后矛盾日益显现,矛盾无法弥合。今年初,她第二次起诉,做了必离的准备,耿某也表示不愿挽回。但在财产分割方面,二人存在严重分歧。

原来,二人婚姻期间居住的房产是在二人登记结婚前一周买的,合同上是耿某的名字,耿某办了贷款,房子过户在耿某名下。耿某还交了1万元首付款和1万定金及中介费等。至离婚时,还有30万贷款没还完。赵女士咨询多人,都说该房产是耿某婚前财产,赵女士顶多分得婚后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这个说法与耿某不谋而合。好在赵女士在第一次起诉时就聘请了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她相信张向龙律师能帮她取胜。

张向龙律师果然出手不凡。他帮赵女士固定了买房时的一系列证据。张向龙律师提出,房子虽在二人登记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但大部分房款在二人婚后交付,是二人共同财产,合同虽然是婚前签的,但到房管局打正式合同文本是在婚后进行的,有证据为证。

被告提出大部分房款是卖了他此前一套房子交付的,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未被采纳。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确认房子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照离婚时的市值110万,除去30万元未还贷款,再减去耿某婚前支付的款项,判决耿某给付赵女士房款50万元,房子由耿某居住,剩余贷款由耿某偿还。

二人的婚生子小果一直是赵女士带,加之小果有些抑郁,赵女士更是不放心别人。张向龙律师帮赵女士争得了小果的抚养权,同时还争得了监护探望权。这一点最后写进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可探视两次,未经原告允许,不得将孩子脱离监护。这令赵女士长舒了一口气。

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此案亮点在于帮赵女士“平分”了前夫主张的“婚前房产”。监护探望是本案的亮点之二,也是法律实践中的创新。本案,因为小果的情况特殊,不能因为探视权的执行影响到他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所以经过争取,法院将监护探视写进判决,彰显了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值得推广。记者 高立红 摄影 尹敬静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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